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更新时间:2017-10-23 09:06:10 来源: 作者: 浏览2748次 文字大小: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1.总 则

1.1 为做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成的示范项目对全国节水灌溉发展切实起到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1.2 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验,由示范项目所在县水利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为省级验收,由省水利厅(局)牵头会同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水利部将会同国家计委对各省示范项目的验收成果报告进行审核。

2.验收依据

2.1 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2 经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审查批复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含因特殊原因导致《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后的批复意见)。

2.3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4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

2.5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

2.6 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验收的基本要求

示范项目建设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通过验收。

3.1 建设规模、各单项工程质量、技术及效益指标均达到《实施方案》中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3.2 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

3.4 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

3.5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6 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3.7 项目建成后,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应有效益,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为当地及邻近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验收资料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农民自筹资金来源)、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其批复实施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修改后经原审批单位审批意见)、有关图表等。

2)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分阶段的验收意见,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经县级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审计结果证明。

4)工程试运行报告、决算报告、竣工报告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反映工程建设的相关照片及录像资料等。

5)针对不同节水工程措施和主要作物开展的田间观测试验报告。

6)确保示范项目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建立的各项运行管护规章制度。

7)本办法印发的有关表格内容。

5.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5.1 第一阶段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认为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县(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

5.2 第二阶段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局)负责,会同计委及有关部门,并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申请验收的示范项目进行验收。

5.3 验收步骤

1)听取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

2)实地考察。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项目区部分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工程类型、完成面积、施工和设备质量、运行管护及效益发挥等情况,同时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

3)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通过验收。项目评定分“优良工程”、“合格工程”及“不合格工程”三个档次。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打分说明》(附件)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评分,每个验收委员会成员独立填写《验收专家评分表》(附表1),相应各项取平均值填入《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附表2-1)。总分90分以上为“优良工程”,70-89分为“合格工程”,69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验收委员会要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提出客观、实事求是的综合性评价意见,委员会成员均应在验收报告栏内签字(附表2-2及附表2-3)。

4)编写验收报告。并附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的签名(附表3)。当有部分成员对某些问题甚至验收是否通过持保留意见时,在验收报告中应予客观反映。

5)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委员会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改进期限,整改后及时进行复验;对确不能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如实上报。

6.验收总结与复查

6.1 省水利厅(局)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上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内容包括:

1)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及文档建设情况;问题和建议;验收结论。

2)示范项目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

3)工程建设前后照片或录相带。

6.2 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10%左右的比例对各省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进行抽查。

7、存档文件及资料

7.1 经批复的示范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报告和相关图表);

7.2 (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级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

7.3 资金拨付文件、工程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7.4 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及隐蔽工程分阶段的验收意见;

7.5 项目试运行报告、竣工报告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7.6 验收总结报告、《验收证书》及《验收专家评分表》、《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7.7 有代表性的工程照片及录像带等资料。

其中7.6—7.7的资料应报水利部农水司备案。

8、附则

8.1 本办法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打分说明

一、前期工作(1.2分)

1. 项目《可研报告》(0.4分)

项目《可研报告》按水利部下发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论证充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0.4分);《可研报告》基本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论证充分,基本达到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有一定的示范作用(0.2分);未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论证不够充分,所提技术、经济指标不尽合理,缺乏示范意义(0分)。

2. 项目《实施方案》(0.8分)

项目《实施方案》按水利部下发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明确、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投资概预算精确,有明确的建设管理组织,并建立了良性运行机制(0.8分);《实施方案》基本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明确、技术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投资概预算欠精确,建设管理组织不明确(0.4分);《实施方案》未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不明确、设计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投资概预算不准确,无法指导项目实施(0分)。

二、工程建设(3.0分)

1. 完成情况(1.5分)

严格按省级计委和水利厅(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并保证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1.5分);按省级计委和水利厅(局)批复的建设内容施工,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1.2分)。

2. 建设质量(1.5分)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主体工程质量优秀(1.5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质量较好(1.0分);工程设计不尽合理,工程质量问题较多(0.2—0.5分)。

三、资金使用(2.0分)

1. 地方配套资金(1.5分)

满足与中央下达资金规定的配套比例,并根据年度计划需求及时到位,且专项用于示范项目建设(1.5分);不满足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但差额部分能在下年度得到解决,且资金专项用于示范项目建设(0.8分);满足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但非专项用于示范项目或不满足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差额部分也未作安排(0分)。

2. 资金管理(0.5分)

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务资料齐全(0.5分);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基本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务资料较齐全(0.3分);资金使用与管理混乱,财务资料不齐全(0—0.1分)。

四、改革与管理(1.2分)

1.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0.3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经验(0.3分);在实行“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0.15分);没有推行“三项制度”改革(0分)。

2. 管理体制改革(0.2分)

因地制宜地对节水灌溉工程进行承包经营、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0.2分);制定了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尝试,取得了初步效果(0.1分);没有进行管理体制改革(0分)。

3. 水价改革(0.2分)

项目区实行新水新价,群众认同,做到了按成本计费,水费收入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0.2分);项目区采取了水价改革措施,实行新水新价,但不能达到按成本计费(0.1分);无水价改革措施(0分)。

4. 管理责任制及规章制度(0.5分)

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及时健全工程管护组织和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0.5分);管理责任基本明确,有相关的工程管护组织和管理制度(0.3分);管理责任不明确,无相关的工程管护组织和管理制度(0分)。

五、效益(2.0分)

示范项目区内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及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节水、增产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同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分);工程设施能够坚持使用,正常发挥效益,项目区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及水份生产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节水、增产基本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没有进行观测对比试验,提供不出节水增效数据分析,未进行过宣传推广(1.0分);只供参观表演,不能正常使用,没有节水、增产效益,未起到示范带动作用(0.2—0分)。

六、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总结(0.6分)

工作总结内容客观、翔实,总结成绩、经验及教训有深度,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0.6分);工作总结较客观,对成绩、经验及教训有一定认识,对今后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0.4分);工作总结一般化(0.2分)。


附表1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

评分内容

赋分标准

评分

前期工作

可研报告

0.4

实施方案

0.8

工程建设

完成情况

1.5

建设质量

1.5

资金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

1.5

资金管理

0.5

改革与管理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0.3

管理体制改革

0.2

水价改革

0.2

管理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0.5

工程效益

节水、增产及社会效益

2.0

总结

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0.6

总分

10

                    专家签字:

附表2-1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所在地

省(区、市)           市(县)

主要建设

内容概况

建设资金

(万元)

概算总投资

完成投资

配套资金比例

中央投资

省级配套资金

市(县)配套资金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工程面积及      效益情况

            受益面积(亩)

喷灌

微灌

管灌

渠道防渗

效益情况

增产       (kg/亩)

粮食(万公斤)

经济作物(万公斤)

工程节水率(%)

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

节省运行费(元/亩)

工程评价

(打分)

前期工作

工程效益

工程建设

总结

资金使用

改革与管理

总评分

验收组综合评价意见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注:配套资金比例指国家计委、水利部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比例。

附表2-2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专家签字)

附表2-3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主任签字)

                     省水利厅(签字、盖章)


附表3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

单位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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