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酸烧瞎一只眼事故案例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6:14 来源: 作者: 浏览1212次 文字大小:
    受雇搬运油桶倾倒废液,没成想烧瞎一只眼
    老石是2007年春节后从老家辽西来到大连的,由于年龄的原因主要是从事一些出力的活。2007年3月下旬,一起从辽西出来的老乡刘某找到他,刘某养一个农用三轮车,说有活儿,运几个废油桶倒废液,需要老石装卸车,一天五十元。老石欣然接受。和老石一起去的还有几个老乡。3月22日晚,刘某用车拉着老石几人到了一个废品收购站,按收购站老板的指示,刘某、老石等几人将油桶搬上车,然后运往一个老石不知道的地方,只知道在海边,将桶中液体倒在山坡上,一共运了儿次,将一共28只油桶装的废液倒在山坡上,就在倒最后一只油桶时,油桶中的液体飞践出来,践在老石的左眼上,老石立即感到眼睛一阵火烧火燎的感觉,而且左眼看不见东西了,老石马上问,老刘,桶里是什么东西?东西进我眼里了,刘某说没有毒,没事。老石强忍着回到住处,马上用水冲洗左眼,但依旧疼痛,依旧看不见东西。3月27日老石疼得实在受不了,去了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经过权威医生检查确诊,老石左眼是酸烧伤,左眼无光感。用通俗的话说,老石的左眼瞎了。医生给老石做了简单的手术处理,住不起医院的老石只有回暂住处休养,前后花费了近两千元治疗费。
    找雇主索赔,谁是雇主?
    疼痛稍微减轻一些后,老石就去找刘某去谈自己医疗费的事,同时对于眼晴烧伤,要求刘某给个说法,没想到刘某说,自己和老石一样都是受雇于废品收购站的老板王某,可以领老石去找王某。老石同意,于是和刘某来到废品收购站,没想到王某当即翻脸,说没有雇老石,说他只和刘某说话,将老石赶出废品收购站。到现在老石只有找刘某说理了,但是刘某和老石一样,都是辽西出来打工的,家里根本就没有钱给老石看病,也赔不起。没办法,老石抱着一线希望找到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委托张成林律师为自己讨个公道。
    一份报导,使索赔有转机
    接受委托后,律师先后与刘某、王某见过面,并且收集了大量证据,通过调查得知,王某户口在外地,只是在本地暂住,但有赔偿能力,正当律师准备代理老石起诉王某时,从老石那边反馈回来的信息,王某不见了,废品收购站也换了业主了,公安局不知道啥事找过他问油桶的事儿。到此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正当律师准备放弃时,机会来了。2007年4月20日这一天,律师买了一份《半岛晨报》报纸,报纸上对老石他们倾倒28只油桶废液,污染大连湾某地山坡的事,由于当地村民报警,警方已立案侦察,并且确定废液出自大连某公司。看到这张成林律师眼前一亮,老石索赔有希望了。
    要求排废液的公司赔偿,鉴定迟到,但终获赔偿
    经过几天的调查,获取了大量证据。2007年5月9日,律师代理老石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老石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07年12月初,整整经过近七个月,司法鉴定做出来了,鉴定结论认为:可以认定案发致老石左眼酸烧伤,伤残等级七级。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大连某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老石六万元人民币。并于调解当天交付了补偿款。老石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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