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站罐车危险货物泄漏事故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7:38 来源: 作者: 浏览1565次 文字大小:

2005年4月28日14:51分,金华站到发场33道,商检作业时发现38016次机后第42位罐车(车号G0681449)轮对上部托架处罐体发生二甲苯泄漏(危规编号:33535,二级易燃液体)。该车押运人为景德镇焦化煤气总厂,发站景德镇南;收货人为上海涂料厂,到站桃浦。事发后金华站及时采取警戒,切断电源,组织施救等措施,23:15泄漏事故处理完毕。初步分析,泄漏主要原因是车辆罐体有虚焊和沙眼问题。

这次事故经验总结如下:

1.各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止办理运输。自备车产权单位要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进行厂、段修,加强对罐车罐体焊接、安全阀、密封圈、阀座垫等检查,严格罐车生产、检修质量验收检查,切实防止危险货物铁路罐车泄漏事故发生。

2.深入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铁运电[2005]58号)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危险货物办理站及专用线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受理、承运、装车、押运、编组、隔离、仓储保管、交付等各工种、环节的签认制度。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能力,防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对危险货物装卸、运输中出现的违章违纪问题,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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