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行贿人戴上“问责紧箍”

更新时间:2021-10-17 20:10:29 来源: 作者:曼玲 浏览429次 文字大小: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行贿手段趋于隐蔽、方式多样的情况下,打击行贿要抓住重点,提高精准性、有效性,形成有力震慑。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是官商腐败的两个必要因素,行贿人送钱送物,受贿人一并笑纳,成为一条线上的两只“蚂蚱”。然而,在打击腐败的行动中,主要矛头都对准了受贿的官员,却很少惩治行贿人,使他们毫无忌惮,千方百计地拉官员“下水”。有了这样不对等的处置结果,使官员始终身处被“围猎”的复杂环境中,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入“温水煮蛙”的陷阱下。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典型案例中不难发现,其实许多官员年轻时非常正直,充满了远大理想,注重严以自律,但随着职务上升,手中权力变大,遭遇的“围猎”也多,各种间接、直接的拉拢腐蚀,枕边风、亲情牌、小圈子等等,令官员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中招”。如果没有如此复杂的行贿环境,或许很多官员不会主动涉腐,更不会有落马受审的悲剧发生。

其实,精准有效打击行贿,也面临着一些难题。一是行贿人员身份复杂,如果行贿人是党员干部,可以直接用党纪进行约束,但对一名群众身份之人,党纪就可能无计可施;二是行贿方式更加隐蔽,行贿人更加注重“包装”,总是利用亲情、友情,给官员设置各种“陷阱”,而且有的并不直接送钱送物,而是采取期权方式变现,不易留下犯罪把柄。同时,一直以来,党纪对受贿人的惩罚力度大,但对行贿人却“高举板子,轻轻拍下”,不能产生肉痛感,未达到震慑作用。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关键要让彼此双方受到同等处罚,甚至让行贿人付出更大代价。而且,仅有党纪约束还不够,还应该从法律层面,为行贿行为戴上“紧箍”,对每一名社会公众一视同仁,方能净化官商的利益关系,使彼此“亲上加清”。

口说千遍,不如行动一次。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完善,堵住“行贿无罪”处罚太轻的现状,形成高压态势,遏制行贿冲动;另一方面要真抓实干,真正查处一批典型,才能释放出严惩“信号”,从源头破除官商勾结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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