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专家答疑水土保持“补偿费”高频124问之61-90问

更新时间:2020-05-01 17:46:35 来源: 作者: 浏览4258次 文字大小:


【61】咨询内容(2019-7-1)

您好:请问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按光伏租赁范围收取还是按实际扰动地表面积计取?

答复内容(2019-7-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需要注意的是,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而不仅指其中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2】咨询内容(2019-7-1)

我辖区内以前年度油田建设道路项目做了区域水保方案(涵盖井场、道路、管线等项目内容),也征收了水保补偿费,现在对部分道路重新进行改扩建,加宽道路宽度,水保方案也将纳入区域水保方案内容之中,请问道路改扩建水保补偿费按新增面积(本次新增的征占地面积)征收还是按扰动面积(含原来的道路征占地面积)征收?谢谢!

答复内容(2019-7-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不重复计征的原则,对您提到油田生产建设项目的道路改扩建,如不涉及新增征占用土地,不应当再次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3】咨询内容(2019-7-1)

房地产项目往往位于城市区域,往往项目征地时会代征一部分市政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有代征代建和代征不代建两种情况。代征不代建的代征用地不属于项目组成和建设内容,请问代征不代建的代征用地是否纳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部分代征用地是否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因此,您提到的代征用地(含代建及不代建)应当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4】咨询内容(2019-6-28)

请问市委党校的建设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范围吗?为什么?

答复内容(2019-7-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您提到的市委党校建设项目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5】咨询内容(2019-6-6)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行政规费还是事业规费?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66】咨询内容(2019-5-28)

根据文件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问疾控中心迁建工程可免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您提到的疾控中心迁建工程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7】咨询内容(2019-5-28)

请问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钻探工程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么?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钻探工程如果属在发展改革等部门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并且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就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问题二:您提到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钻探工程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请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8】咨询内容(2019-6-12)

你好,请问在县级区域内铺设施工天然气管道及调压站等配套设施,是否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中的燃气类设施,上述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用?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您提到的县级区域内铺设天然气管道及建设调压站等配套设施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9】咨询内容(2019-6-12)

1、砂石厂、露天矿的矿区划定矿区面积远远大于实际开采面积,在计算补偿费时,不扰动的矿区面积是否应该计入补偿费计算范围。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有关规定,对于您提到的砂石厂、露天开采矿山,属于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仅指扰动矿区的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0】咨询内容(2019-5-23)

请问,城市内修建供热管线及配套设施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城市内修建的供热管线及配套设施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1】咨询内容(2019-5-30)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市目前有一个特色旅游小镇建设项目,在这个项目内配套有医院、小学、幼儿园、农业学院。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时,是否可以将(医院、小学、幼儿园、农业学院)占地面积从计征总面积中扣除。谢谢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特色旅游小镇建设项目中的医院和幼儿园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时,可以将其占地面积从计征总面积中扣除。同时,根据教育部意见,您提到的小学和农业院校如果属公办学校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2】咨询内容(2019-5-30)

项目名称围滩河防洪排涝及生态修复工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已经立项,现正在建设,想咨询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免征或者部分征收。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围滩河防洪排涝及生态修复工程不属于其中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3】咨询内容(2019-6-3)

您好,《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那么请问,民办的小学、中学、大学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照一般性建设类项目征收?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教育部意见,学校中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建设的教育教学设施。因此,您提到的民办的小学、中学、大学如果属于上述范围,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否则,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4】咨询内容(2019-6-3)

旅游项目水域部分面积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旅游项目,水域部分面积如果不纳入征占用土地面积的,不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5】咨询内容(2019-6-4)

当地新建大型水库,有部分村庄、企事业单位及公墓等需要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的居民点是否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而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供水供电通讯墓地等专项设施重建是否属于免征项目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新建大型水库项目,除其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外,其他都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您提到的拆迁安置的居民点不属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6】咨询内容(2019-6-4)

您好,我们目前遇到很多高速公路护网之内的和平原地区的绿化建设工程,该类工程占地面积较大,单个工程达到数十至数百公顷,工程实施对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对水土保持具有积极作用,请问该类工程是否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盼回!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您提到的绿化建设工程不属于其中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7】咨询内容(2019-6-20)

您好!有一个4级河道,历史上此河道也治理过,治导线明确。本次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批复,部分堤防需要加固,部分无堤防段需要新建,河道内进行清淤和主槽以外的滩地植草,主体工程设计的占地面积只计列了新增的占地面积,未考虑原河道占地面积。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专家对占地面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费面积有不同的看法。请问:1、占地面积应如何计算,是否应包括原河道占地面积;2、两河堤之间的原河道占地需要收取补偿费吗?如果不征收补偿费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您提到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中的河道清淤等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的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您提到的原河道占地,如果在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中没有计列入征占用土地面积,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8】咨询内容(2019-6-20)

您好,咨询一下,乐至县人民医院景观环境工程是否符合财综[2014]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一条“(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一条。

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景观环境工程如果属于医院的建设内容,则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果属于另外立项的项目,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9】咨询内容(2019-6-17)

山上修建森林绿道,绿道采用架空栈道的方式,同时在栈道两侧进行景观绿化。我想问下,这样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不?

答复内容(2017-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森林绿道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0】咨询内容(2019-6-12)

您好!我们有个长江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整治工程(对现有河道进行疏挖,河道边坡防护)、新建堤防工程、新建穿堤建筑物(包括涵闸和泵站)、景观工程(主要是河道与堤防之间的滩地绿化景观)等。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个项目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免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6-24)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长江支流综合防治工程,在河道内开展疏挖等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否则,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1】咨询内容(2019-6-6)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年5月30日咨询了关于小镇建设项目内单项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现想对该问题进行一些补充。关于我市规划建设的汇源绿色农创特色小镇内配套有农业学院、医院、小学幼儿园、市政公园、河道水景观建设和部分防护绿地。请问该部分建设内容中的农业学院、医院、小学幼儿园是否属于免征范围。市政公园、河道水景观建设和部分防护绿地是否属于免征条款中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谢谢!

答复内容(2019-6-2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特色旅游小镇建设项目中的医院和幼儿园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时,可以将其占地面积从计征总面积中扣除。同时,根据教育部意见,您提到的小学和农业院校如果属公办学校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您提到的市政公园、河道水景观建设和防护绿地,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2】咨询内容(2019-5-27)

您好,2014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文件规定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后续各省市也相继发布了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基本都明确了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现咨询如下:对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指以发电为主的非公益项目),水库淹没区是否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答复内容(2019-6-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83】咨询内容(2019-5-23)

你好,请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中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基础设施。上述二个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6-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您提到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4】咨询内容(2019-5-23)

您好!自然风景区、旅游观光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按征占用底面积征收还是按损毁占压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征收?

答复内容(2019-6-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自然风景区、旅游观光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建设旅游设施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5】咨询内容(2019-5-16)

您好,请问城市市政道路属于开发建设项目吗,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城市市政道路如果属在发展改革等部门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并且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就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城市市政道路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6】咨询内容(2019-5-20)

我区上东城垸汉银排区排涝泵站工程项目,泵站设计流量为35m3/s,装机容量为4800kw。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泵房、主副厂房、泵站前池进水池、泵站出水管道、泵站出水池、泵站拦污栅以及泵站进水渠道改造。此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吗?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吗?盼回复,急急急,谢谢!

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
经过进一步沟通,您提到的上东城垸汉银排区排涝泵站工程项目属于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排水设施。因此,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7】咨询内容(2019-5-20)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麻烦问一下,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属于养老服务设施吗,等能不能纳入免征范围?

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免征情形为“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因此,您提到的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部分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8】咨询内容(2019-5-20)

博物馆、公墓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费吗,公益性质。看之前的回答,对财综20148号是十一条的解读是穷尽列举只有6类。还是存在疑问

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我们认为,该条款为穷尽式列举,仅包括所列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博物馆、公墓不属于以上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89】咨询内容(2019-5-18)

请问:1、乡镇污水管网及氧化塘建设项目和乡镇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乡镇污水管网及氧化塘建设项目如果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90】咨询内容(2019-5-7)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要求,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想咨询一下,饰面花岗岩开采征收补偿费是属于“开采矿产资源”类?还是属于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采石”类?

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有关规定,您提到的饰面花岗岩属矿产资源,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消息来源:水利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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