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江苏省4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更新时间:2013-11-28 22:05:26 来源: 作者: 浏览1697次 文字大小:

  水利部网站讯 11月21日,水利部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徐州联合召开会议,对徐州、无锡、苏州、扬州4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并讲话。 

  胡四一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党组将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从源头上扭转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趋势的重大举措,作为促进人水和谐、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实践,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指导协调;二是印发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要求;三是编制工作方案和标准,统筹安排推进;四是注重典型引路,开展试点建设。目前,各试点陆续进入方案审查和试点建设阶段,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将在全国各地有序展开。 

  胡四一指出,江苏是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也是水利大省,特殊的区域位置和省情特点,决定了水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必须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高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 

  胡四一对实施方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突出重点;二是要抓住特色;三是要因地制宜;四是要城乡统筹;五是要建章立制;六是要注重传承。他希望各试点地区把水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各流域机构要根据水利部委托,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试点方案审查,从流域的角度对试点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指导与帮助。 

  会议成立了由部相关司局、流域机构、江苏省水利厅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委员会。经认真评议,审查委员会认为4个试点实施方案定位准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可以作为试点地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一致同意4个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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