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水利部通知要求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

更新时间:2013-12-22 19:35:44 来源: 作者: 浏览1605次 文字大小:

  水利部网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总体可控良好局面,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就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许可采区现场监管、规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强化河道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沿江各地要严格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明确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责任人名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明确,沿江各地要切实加强许可采区的现场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现场监管办法,按年度制定现场监管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获得许可的采砂船舶一律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许可采区实行24小时旁站式监管和交接班制度,现场监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许可采区现场监管记录。

  《通知》指出,沿江各地要严格规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应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制定集中停靠点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对集中停靠点的现场监管,对进入集中停靠点的采砂船舶登记造册,并对船只进出及原因作出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通知》强调,沿江各地要对河道采砂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巡查方案或计划。巡查人员要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通知》要求,沿江各地要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平时实行月报制度,主汛期实行半月报制度,报告期内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未发现非法采砂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要按照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用执法装备和专项管理经费“四个专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采砂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督促整改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

  本《通知》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流域和省(区、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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