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泸州深化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

更新时间:2014-03-08 12:49:50 来源: 作者: 浏览1339次 文字大小:

川南泸州深化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

建设生态水文明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的战略部署,3月4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水利厅对《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方案》通过审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赵伟、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军、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强言,以及水利部景区、规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等单位领导和特邀专家参加了审查会。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办主任李晓宇,市政府副市长张文军参加相关活动。

泸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沱江、赤水河在境内与长江交汇,区内河流众多,水生态条件优越,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是川渝黔滇结合部的区域中心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泸州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面临的压力日益凸显,在泸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对于长江上游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范围覆盖3区4县,试点期为2014年至2016年。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建设、防洪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环境改善体系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水文化与水景观提升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旨在将泸州建设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2013年7月31日,泸州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四川省首批两个城市之一,是长江上游的沿江唯一城市。

水生态建设审查组一致认为,《实施方案》归纳评估了泸州市水生态文明现状和基础水平,提出了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明确了“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建设目标和“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建设格局。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分类基本合理,试点期目标适当,提出的试点期建设任务和示范工程符合实际,分工明确,具有可操性,可以作为泸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和验收的依据。

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强言要求,泸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厘清思路,制定具有泸州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方案,重点突出城区,突出保护功能,突出示范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方式开展试点。政府各部门都有任务,各有侧重。要马上动手,集中力量,开展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乘势推进,搞好水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试点工作要进机关、进社区,确保试点成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改变劣势,争取优势,创造出独具泸州特色的试点经验。

中共泸州市委常委、市农工委主任李晓宇说,泸州地理条件优越,生态基础好。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得天独厚的禀赋条件和资源优势。《建设方案》的审查通过,必将进一步促进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下一步,泸州市将在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切实加大创建力度,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精力,精心打造,把泸州早日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为全省水生态城市创建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提供示范。在泸州期间,国家水利专家组赴张坝市民体育湿地公园、沱江泸州段水毁堤防修复工程实地考察了泸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泸州市水务局  周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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