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样本(一)

更新时间:2013-11-20 11:01:33 来源: 作者: 浏览2068次 文字大小:

风电场特许经营协议样本(一)

 

××××××风电场

特许经营协议

目  录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定义及解释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

第四节  项目建设

第五节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第六节  项目的移交

第七节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节  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总    则

1.1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规范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建设,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在**省**县的***地区建设风力发电场。为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风力发电场建设项目,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由1.2所述双方于              日在**省      **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一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即甲方),

地址:**市***********一路17号

授权代理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中标人”即乙方),

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1.3 本次特许经营项目是*******风力发电场

建设规模          ,年等效满负荷小时为      小时,年理论发电量         万KWh,年上网电量       万KWh。

1.4 中标人的结构组成为                 ,和          

1.5 **省人民政府愿意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由中标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中标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节  定义与解释

2.1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风能:空气流动所形成的动能叫做风能。

风能发电:指将风能通过机械转换为电能的过程。

项目:指已获得特许经营权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风力发电场项目。

项目建设:指该风力发电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中标人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中标人或为风力发电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中标人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3.1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

(a)  在20**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20**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  导致适用于中标人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风力发电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风力发电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商业运营期:指从本项目的建设期结束之日起,到特许权授予方收回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之日止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特许经营权期满为止,此期限为本项目的商业运营期;

中标人: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中标人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风力发电场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中标人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风力发电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中标人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中标人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风力发电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3.3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国家收购风力发电场所发电力价格的调整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电力输出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8.2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移交:指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文件资料(包括档案)等在经营期满之日或特许权授予方收回特许经营权之日由中标人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指定的接收单位;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债权人:指为中标人对本项目提供贷款、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当事人或实体,包括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验收:指第4.4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

3.1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1授权范围:

(1)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中标人承担**省*****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

(2) 中标人应承担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支付项目运营维护费,包括管理费、运行费、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维护费,及其他各种税费,承担可能的风险。在特许经营期内中标人有权运营构成风力发电场的所有资产,包括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但不得从事未经特许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

(3)涉及到风力发电场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需结合选址点情况确定)

3.1.2特许期限:

(1)特许经营期为从本特许经营权协议签字之日起26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除非另有规定,在特许期26年终了时,中标人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项目完整地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2)若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权授予方与中标人其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调整特许期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或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特许经营期,由此引起的经济补偿或违约罚金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1.3转让和抵押

(1)中标人不得转让、抵押其拥有的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作担保;

(2)中标人为了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可以其在特许期内拥有的收益权或在经特许权授予方同意的情况下以项目资产作抵押或担保。中标人融资不得要求特许权授予方以其拥有的或控股的企业提供担保;中标人的融资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3)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特许权授予方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土地做抵押,或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4)中标人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十年后,方可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的稳定运行。

3.2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3.2.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中标人的项目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能再将项目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第三方,除非中标人因未能履行本协议下中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3.2.2中标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0天内,或在当事方可能书面约定的较晚的日期前,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

(1)证明中标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且具有实施本协议条款的法人地位的文件                      

(2)表明中标人拥有承担本协议规定义务所需要的20% 的资本金;

(3)为特许权授予方所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担保中标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3.3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3.3.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风力发电场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3.3.2应当包括对于风力发电机标准、电网接入要求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发电能力、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的监管。

3.3.3为了协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中标人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在特许权经营协议签订的同时,应成立由双方首脑人物组成的协调组。在本协议实施期间,协调组应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讨论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及其他重大问题,并在项目完工之后讨论项目运营、维护中的有关问题,从而确保本协议得到满意地执行。(待续)

作者:伴水翁 录入:伴水翁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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