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XX党组副书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一)

更新时间:2014-08-18 10:32:33 来源: 作者: 浏览13093次 文字大小: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XXXX党组副书记  XXX

20148月)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必读书目,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对照党章,特别是“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开门听意见,结合自己的成长和心路历程,深刻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方面情况

   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及XX市委保持一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但对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对照焦裕禄等领导干部的楷模,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治责任意识缺失。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我们党在社会主建设时期,在长期和平条件下,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危险、新考验认识不足,警惕不高,对国内外返工产党、反社会主义势力相互勾结,利用一些事件刻意挑起事端,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歪曲事实,制造政治谣言,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挑起民族矛盾制造分裂等警觉性不高,听之任之,一笑了之,没有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唱响主旋律,没有站出来维护党的声誉,维护党的形象。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忧党做得不到位,没有洞察国内反动势力,西方敌对势力亡共产党亡社会主义的险恶用心,政治意识弱化。二是忧患意识不强。在和平条件下长期执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方位对外开放人们思想多元化情况下,党员的党性面临极大考验,党的领导干部面临极大考验。我市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X到市级部门、乡镇、村级党员干部都有腐败变质走上犯罪道路的,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XXX更是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轰动全国的四川涉黑犯罪集团刘汉案,李崇禧、李春城、郭永祥等大案的查处,这样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发生,自己思想上认识却不到位,好像这些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仅仅当成了茶余饭后的笑谈,甚至当成新闻在朋友圈内传播。没有真正把自己同党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站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对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来认识,缺乏腐败可能危及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导致亡党亡国的忧患意识。三是政治洞察力不够。XXX”群体性事件把XX推到了风口浪尖,使XX的对外形象严重受损,投资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XX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教训极其深刻。中央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以《“XXX事件”的经过及启示》为题,把“XXX”事件列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令XX的领导干部汗颜。而自己在“XXX”事件前也有所耳闻,却没有及时把了解到的问题和群众的不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心想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市委政府领导也能看到听到,具体怎么办是市委政府的事。这是政治洞察力不够的表现。

(二)民主集中制没有坚持好,民主决策参与不够。一是民主决策随波逐流,不轻易表态。自己作为XX班子成员,在XX作决策时,很少积极思考问题,很少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别是与自己分管事项无关时,尤其如此。总认为做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也担心提出不同意见影响班子团结。比如,在研究XX机关建设时,尽管自己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和对此的意见建议,但想到自己不分管该项工作,所以就没有积极的去思考,追根溯源还是自己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忽视自己的民主义务。二是发扬民主不充分,存在一言堂现象。自认为在部队工作多年,各方面情况比较熟悉,所以在任职武装部部长期间,有时研究工作,讨论问题听大家意见不够,自己讲得多,没有在充分发扬民主上多思考、多注意,导致了民主氛围不浓。民主决策习惯定调子、定方向、定原则,导致讨论过程中发表意见不充分,其他同志不便表态,多以没有意见作搪塞,事实上有一言堂现象。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对发扬党内民主的认识不到位、原则性不强造成的。三是参加民主生活批评不彻底。多年来,在XX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极少提批评意见,对班子其他成员身上的不足,往往就以工作建议的形式提出,搞一团和气,生怕提出尖锐的意见建议会影响与其他同志的团结,伤了和气,也担心主要领导不高兴,很少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导致自己在集中决策过程中优柔寡断,不能坚持立场和原则。例如,对XX党组会与主席会时常套开,议事制度坚持不好等问题,尽管自己有意见但从未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来。

(三)抓班子带队伍有差距,要求不高,重视不够。一是对XX干部队伍建设思想重视不够。自己作为XX党组副书记认为在抓班子、带队伍、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有主要领导负责,自己只需要管好分内之事就可以了,所以存在不尽心、不尽职、不尽责的情况,有副职不管事的思想,对XX党组班子、队伍建设漠不关心。甚至在讨论机关建设、人事工作时,只要不是必要情况,一般不发表意见,认为自己没必要也没能力去管此类事项,更认为XX没有实际权力的部门,没必要花大力气去作此类工作。这是从思想根源上就不重视XX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二是对XX干部成长不够关心、要求不高。认为自己到了XX工作,有退居二线的想法,认为自己没有培养干部的能力,所以也没了培养干部热情,继而对身边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也放松了要求。自己作为XX党组副书记,很少和机关工作人员交心、谈心,很少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成长历程。三是对分管、联系干部管理不严。对于自己分管、联系的干部,存在只愿听取自己分管的业务的汇报,不愿意了解党员干部的私德问题,就算遇到有些不该有的行为也因抹不开面子而点到即止,只做表面批评就了事,没有深挖根源、跟踪整改。

(四)党风廉政要求不严,“一岗双责”履职不好。一是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总认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只要自己能够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矩办事,自己不违纪、不违规、不违法就行了,而时常忘记自己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有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人有责,我作为一名老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责无旁贷。二是“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除了抓XX的日常工作安排外,自己分管的干部、督导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也应该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但自己总认为这是纪检部门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本单位和督导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所忽视。在该项工作落实上,开会强调多,具体落实少;泛泛提示多,具体人和事及时提醒少;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对苗头性违纪违规制止不力。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不到位。作为一名老党员干部,受市委委托,自己兼任了市委第四督导组组长,而自己在督导中往往只注重经济发展、重大活动等方面,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为有专门的纪检干部和纪检部门在把关监督,所以看到不合理的现象也不愿意提醒,忘记了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没有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更没有表现出一个老党员干部应有风骨。

   (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自律不够。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德阳市委、XX市委政府相关规定出台后,本人坚决拥护。但从自己内心来讲,对党的八项规定在认识上还有偏差,一是对八项规定能否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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