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副省长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一)

更新时间:2017-01-10 13:18:16 来源: 作者: 浏览11755次 文字大小:

贵州省副省长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黄家培

(2017年1月6日)

同志们: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充满欣慰地说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从出台文件到召开会议,从制定政策到工作部署,这一切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河湖监管保护。我省早在2009年就开始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到2012年在全省八大水系推广实施。2016年省政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了河长制工作,在全省八大水系及一、二级支流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施河长(湖长、库长)制。对乌江流域的治理与改革发展反复召开了大会,国家出台《意见》和召开视频会议后,我省立即启动了相关工作。敏尔书记、志刚省长亲自过问,省政府三次召开专题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一些基础工作也在加快推进。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河长制视频会议精神,对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文明史,就是不断治水害、兴水利的历史。推进河长制,强化江河湖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总书记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组成部分,山川秀美关键在水,建设美丽中国关键也在水。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就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的有效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河湖管理和保护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不少河湖开发已经接近或超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水体污染、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几年,“牛奶”河、“酱油河”、“油画河”,这些新名词出现在公众视野,与之相应的是此起彼伏的“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水污染的担忧和水环境改善的急迫心情。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长三角、珠三角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还有4年时间,全国水环境质量要再上台阶,不少地区要有显著改善,急需新举措攻坚克难。实行河长制,能够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是被多地实践证明了的治水好举措。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不堪重负。在众多的水生态问题中,最突出的是污染问题。水污染表现在河里,源头在岸上,深究其实质,是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问题,根子是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依赖资源环境的消耗。大量的实践证明,岸上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了河中有什么样的水体水质。实施河长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必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污染防治,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河长制,有利于倒逼各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控制和减少污染,着力加强源头治水,进而保障“源头活水”。

二、正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实施河长制作出了科学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按照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把握什么是河长制。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河长制是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针对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首创的一项水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实施以来效果很好,近些年陆续在部分地方得到推广。河长制通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各级党政一把手到水生态保护的具体责任者,从打捞垃圾、河道管理到环境总把关,任务被分配到每一层级的每一个人,解决了过去河湖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实施河长制,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九龙治水”的不足。责任划清楚后,过去可以推脱的事情,现在推也推不出去了,原本无人愿管的河流也就有了“主人”。实质上,“河长”不是职务,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身为一河之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则可能面临追责。

其次,要正确把握河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相对我省过去实施的环境保护河长制,此次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工作内涵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宽泛。《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水资源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河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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