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三)

更新时间:2015-08-17 21:37:05 来源: 作者: 浏览6509次 文字大小:

水利主要指标释义

防洪标准:以国务院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城市防洪标准为依据;流域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未明确防洪标准的城市,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

降雨滞蓄率:规划区域内江河湖库能够有效滞蓄雨洪的调蓄容积与多年平均降水总量的比值,调蓄容积和降水量采用相同单位。

水域面积率:规划区域内的河湖、湿地、塘洼等面积与规划区总面积的比值。

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规划区域内水质监测断面达标个数与总个数的比值,监测断面应包括规划区域河湖进出口及主要取用水、排水、敏感水域控制断面。

雨水资源利用率:雨水资源利用量与多年平均降水总量的比值,雨水资源利用量为经过人工收集处理措施后用于生产、生活、生态的雨水量。

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总量的比值,再生水利用量为用于生产、生活、生态的再生水量。

防洪堤达标率:防洪堤防达标长度与现有及规划防洪堤防总长度的比值。

排涝达标率:规划区内排涝达标面积与规划区面积的比值。

河湖水系生态防护比例:生态堤岸长度与堤岸总长度的比值。

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潜水面至地表的距离。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率:规划治理区至规划期末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现状水土流失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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