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57号)

更新时间:2021-01-07 23:18:55 来源: 作者: 浏览4667次 文字大小: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统计局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聊人社字〔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市基层职称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遵循基层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聊城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乡镇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可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事业单位范围,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乡镇事业单位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增设基层职称系列,畅通职称晋升“双通道”

设立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双通道”管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或基层职称评审,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取得全省统一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全省统一职称或对应的基层职称;取得基层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职称。

(二)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

参加基层职称评审并通过的,颁发相应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有效。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已建立基层职称制度的系列(专业),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三)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基层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三农”等工作中的长期贡献,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基层群众的满意度、获得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等,均可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制,灵活采用业绩展示、测试答辩、考评结合、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四)实行“直评直聘”政策,吸引人才扎根基层

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基层职称与全省统一职称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同等对待。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及时聘用到位。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占单位相应常设岗位。

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同年度不能同时申报),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基层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并经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

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全省统一或基层正高级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基层单位可允许每门科目低于考试当年国家合格标准5分以内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聘用。

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目标、职责任务和聘用期限,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激发基层人才活力。特设岗位仅限于在基层事业单位使用,上述定向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人员,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自然减员的,相应岗位自动收回。

(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落实“凡晋必学”政策

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基层依托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省、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承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基层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和学习期间各项待遇,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90学时;对新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向县乡两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安排有针对性的研修培训班,专门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中、高级职称前,要有接受本专业学习培训的经历。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接受上级单位、高校、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职称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员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划设计、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等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基层职称指导标准。本着“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在健全完善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职务资格制度的同时,加快工程、农业、统计等系列(专业)基层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制定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基层职称制度,做好基层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界定范围。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准确界定基层单位范围,制定基层单位目录清单,报市人社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建立基层事业单位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

(四)优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堵点难点,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合理确定职称申报的材料种类、数量和内容,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材料,做到“能简必简”。压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实行职称申报“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重点对申报推荐程序、实施范围、评价标准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标准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责令整改;对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要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统计局

2020年6月5日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文章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