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沙镇镇村级水利员选聘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3-11-20 20:14:49 来源: 作者: 浏览1613次 文字大小:

东昌府区沙镇镇村级水利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水利工作,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服务机构,理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方案(鲁水农字[2012]21号)和《东昌府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东昌政发 [2012]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   水利工程实际,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建立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村级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解决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建立村水利员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镇实际和要求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村级水利员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村级水利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服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服从镇水利站的指导;
3、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者;
三、名额分配和组织选拔
   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本次选聘的村级水利员每个行政村1名,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上报推荐的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为村级水利员,村级水利员实行镇政府聘任,区水利局备案、村委会管理使用的聘任制,三年一聘。水利站2012年10月31日前上报村级水利员推荐表至区水利局。

四、村级水利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知识和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接受、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委会、镇水利站汇报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本村管辖的农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涝、农村饮水、河道、塘坝、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做好巡查、检查、管理和看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充当起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维护员的角色。

(四)对本村在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充当起工程质量监督员和施工安全员的角色。工程竣工后,积极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五)负责本村的节水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科学灌溉,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汛期负责对管辖内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排水闸站等防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和镇水利站。

(七)负责村内公共水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和镇水利站。

(八)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九)完成镇水利站安排的其他应急性水利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村级水利员选聘工作从 2012年 10月25日开始,2012年 10月 31 日结束。

 

 

二〇一二年 十月 二十五日

 

 

作者:水缘网 录入:水缘网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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