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石埠水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三)

更新时间:2017-10-29 20:41:11 来源: 作者: 浏览12610次 文字大小:

第二章  污染情况的治理目标与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实施“河长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按照全市“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2.2 治理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关于成立新建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石埠水河水资源保护,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2.2.1 近期目标

   2017年底,河道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河道水质显著改良,全面消除河道垃圾;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到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河流生态逐步修复;河道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2.2.2 长远目标

   2020年,实现河道防洪能力达50年一遇洪水标准,河道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景美地绿、生态良好,肖峰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到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乙级标准B级;

2.3 治理原则

2.3.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3.2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3.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2.3.4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石埠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石埠水一河一策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以石埠水、肖峰水库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解决好石埠水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和达到既定的目标,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强有力的对策,精准实施。

3.1 提升石埠水管护水平

3.1.1 进一步推进“河长”制

根据“区域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石埠水“河长制”。石埠水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吉伟担任“河长”,负总责。根据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由石埠镇人民政府镇长金昆、黄溪管理处主任担任镇级河段长,分管领导及所属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河段长,河道两边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设置石埠水河长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石埠水流域综合治理与日常管护的各项工作,按照石埠水“一河一策”,将石埠水流域综合治理与日常管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综合治理。

3.1.2 进一步健全石埠水管护机制,建立河管护的长效机制

1、开展石埠水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制定石埠水养护标准,推进石埠水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3、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建立石埠水水域、岸占用等效补偿制度。

4、制定环境补偿制度,强化“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得益”的机制。

5、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修复和保护乌沙河水生态环境。

6、建立健全石埠水日常维护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水面日常保洁、堤岸养护、河岸两侧环境卫生

7、建立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逐步建立河道水质动态监测和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通报一次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着力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3.2 加强水污染防治

3.2.1 排查入河污染源

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摸清入河、入湖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以河道断面整治为抓手,倒逼流域内各地截污控源、促进污染减排,倒逼沿岸企业提高排污标准,倒逼各地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

3.2.2 对石埠水排污口采取措施

  石埠水沿线排污口主要为养殖业污染,沿河排污口规模小、范围广,排查整治工作难度大。对于石埠水排污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巡查员对石埠水河道定期进行实地排查,对流入河内的沟渠进行观察,发现有污水排入河流的沟渠进行登记,且排查其污水源头。

2、调查了解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排放污水需达到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乙级标准B,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需要进行搬迁、关闭或转产。

3、了解掌握流域内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情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4、制定长期有效的监管措施、稳定高效的治理方案、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行政约谈等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环保意识;增加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处理设施,有效避免生活垃圾污染扩散;减少生活污水直排,设置集中净化设施。

3.2.3 加强对河道岸线违章搭建的整治

摸底排查石埠水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堵情况,拆除平毁石埠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石埠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整治成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依据,促进“河长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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