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三)

更新时间:2017-04-08 19:19:15 来源: 作者: 浏览7321次 文字大小:
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有效落实资金。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

  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大力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

  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

  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2.()、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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