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论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几点浅见

更新时间:2014-06-29 18:16:08 来源: 作者: 浏览1846次 文字大小: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几点浅见

徐坚王刚

(赣榆县水利局海头管理站江苏连云港222145)

[摘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农村水利基础实旋效益的发挥。农村水利影响农作物产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县正在大修水利,水利管理工作也在与时俱进的进行改革本文是本人作为农村水利站站长对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几点浅见。

1概述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县掀起了兴修水利的高潮。我县共兴建小型水库8O余座,大中型涵闸近30座,为我县农业旱涝保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农村水利设施大多地处偏僻荒野,管理维护工作比较困难。每年整修、清淤、加高、培厚工作都跟踪不到位,再加上偷窃行为较为明显,部分村民甚至还毁坏农村基础设施(如:水库大坝土方都遭到偷挖,机电设备有的毁坏,有的干脆偷走。目前全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绝大部分都是带病工作,部分甚至报废。近几年,中央加大对农村水利投入力度,我县积极向上吸取中央无偿资金维修加固水利基础设施,截至今日已有lO多座小水库批复加固,目前我县在册小水库也正在紧锣密鼓的上报维修加固实施方案: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也正在逐步实旌。

2分析问墨

2.1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认识存在偏差

作为基础设施的农村水利,投入多,见效慢,管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容易被地方领导忽视。一贯重建设,轻管理的思维模式,使建管脱节,给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i部分人员对水利认识上的狭隘,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有的村民甚至毁坏、偷窃设备。人们对水利基础设施的作用开始置疑,甚至觉得浪费了自己的投资。税费改革后,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更加误会。一是部分农民群众认为,国家明令取消“两工’就是不让农民出劳出资,再让他们出劳出资兴修水利就是违背国家命令。二是部分干部认为,“两工”逐步取消后,镇财政困难,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费用主要靠国家投资,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2.2对水利工程管理投入少

投入少一直是制约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的“瓶颈”。当前,国家财政加大对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大中型灌区改造、大型泵站技改等的投入,但对基本农田建设设施的投入相对薄弱,更谈不上管理上的投入了。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主要由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负担。乡村经济有限,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各项经费明显减少。过去统一规定的劳动累工和义务工已取消,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均要严格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并实行上限控制。在议事过程中个人看法不尽相同,加之“议”的程序复杂,出现很难获得半数村民通过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尤其跨村、跨乡更加困难,导致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加固跟不上,工程毁坏速度快,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

2.3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明确

最初农村水利工程都是集体建,集体管工程维护管理状况良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到户。水利设施象水库、机井、渠道、桥涵等不能分,仍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的“集体”形同虚设,水利工程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政府与农民在农村水利中的角色“错位”。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改变生产和生活条件,是主观上的愿望,结果变成政府要农民干,甚至被人理解为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由于工程集体所有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维护管理责任自然就很难落到实处,农民种的是“责任田”,用的是“大锅水”,利益不直接,造成“集体”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老化、损坏、丢失严重。

3解决问曩

3.1正确对待农村水利工程管理

农村水利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防洪除涝基础设施的保障,就没有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稳定。我县农业基础相对薄弱,地方政府投资投劳有限,“一事一议”又存在难度,新建工程困难重重。因此,搞好对现有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就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好事情。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绝不是说政府对农村水利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而是改变过去的指令性干预方式为指导性引导方式。农村水利工程往往是跨村、跨乡按流域、渠系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政府组织协调、引导扶持、服务监督,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水管体制。同时更重要的是让农民真正明白,搞好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收益的是农民自己,与加重农民负担是两码事,从而激发起他们自觉出劳出资,管理维护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3 2深化农村水利体制改革

(1)产权明晰

首先,对所有的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只有这样才能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对于一家一户或联户投资的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对于集体兴建的工程,仍归集体所有:国家投资的工程,由当地水利部门代表国家所有。

(2)采取多种管理形式

农村水利工程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如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另一类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如防洪除涝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等因此,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采取不同管理形式。按照“踞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积极开展基层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宜卖则卖,宜股则股,力争在所有制形式及经营方式多样化取得突破,彻底改变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废置等局面,促进责权利相结合。对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工程,可借用市场机制l的办法增强经营管理活力,通过成立用水协会、拍卖、承包、租赁、委托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如小塔山灌区改造工程目前正在逐步实施中,小塔山灌区水费改革已经开始,由原来委托乡镇代收改为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直接征收到村(组、户),并由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灌区部分地区已成立了sIDI)用水者协会试点并获得成功。县灌区灌溉用水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分管县长为委员会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主任,县财政、物价及各镇分管农业的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分管灌溉用水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用水计划,水资源调配,制定灌区管理办法,下达灌溉和水费计划,调解水事纠纷。小塔山水库灌区用水协会由管理处和所辖乡镇组成,主任由管理处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灌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干渠以上工程维修、保养:制定用水计划,组织供水:组织水费征收,对支渠以上的工程供水,绿化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村用水协会(村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灌区两级管委协会的决议,负责所辖灌区的农田灌溉,支渠以下的水利工程维修和建设:协助管理处并按管理处计划征收水费,灌区和村用水协会的管水员每年都实行竞争上岗、目标管理防洪除涝等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直接工程关系到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工农业的发展,因此加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如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公益工程(如沟渠、桥涵闸等),属于国有的,可依据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确权划界取得水土资源,有条件再通过出租、承包形式获取利息,实现营养分开。属于集体所有的,可由专人管理,责任包干。

同时在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中注意几点:一是在拍卖由群众投资投劳建成归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时要十分慎重,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打击群众以后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二是在承包、租赁期间要规定承包人负责该水利设施正常维修及汛期值班,确保工程不遭受淤积、毁坏或报废:三是要明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在防洪抗旱期间,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优先保障群众用水权。同时更要防止出现个人垄断公共水资源牟取暴利的情况发生。    

(3)多方筹集资金,增加管理投入

在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村水利工程自己投入的同时,县、乡、村也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其中要重点扶持农村公益性水利设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有关规费征收政策,由管理单位向受益个人、单位收取水费、排涝费、堤防维护费等。同时政府要制定优惠政镱组织、鼓励、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

(4)加强农村水利服务队伍建设

各乡镇水利站要顺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大势,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转变思想,尽快实现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科技性服务和指导性服务相协调,切实负责起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协助做好水行政执法和规费收缴,圩区建设和国营机电排灌站的运行管理,提供工程管理中的技术指导、信息、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工作。

结语

总之,搞好现有农村水管体制改革要以增强经营管理活力为重点,以提供良好服务、实现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目标,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水利基础设施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有利于加快农村水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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