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中小煤矿安全评价

更新时间:2014-06-29 18:19:27 来源: 作者: 浏览2120次 文字大小:

   2004  年国家确定在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生产企业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按照这一要求,2004 年全国的许多煤矿都进行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但也还有相当多的煤矿由于时间的原因,尚未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为了能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现就中小煤矿安全评价过程中的一些方法及经验介绍给大家,以使煤矿通过安全评价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1  评价方法 
    在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中,常用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等。针对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的特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在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时都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1. 1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 就是在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之前,根据煤炭行业的特点,将一系列分析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矿井的安全程度,这些项目包括矿井的基本条件、通风、瓦斯、采掘、运输、机电设备、粉尘防治、顶板管理、矿井火灾及矿井水灾等各个方面。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发现潜在危险的一种有用而简单可行的方法。安全检查表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和规定,通过回答安全检查表所列的问题能够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的设计和操作的各个方面与有关标准不符的地方,找出问题,判别矿井的安全程度,并据此提出企业应进行整改的建议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评价人员应当熟悉本行业的标准、规程及煤矿井下的生产特点;安全检查表在编制时应注意防止漏项。 
1. 2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预先危险性分析是在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发生的模式等进行“预测”、“定性”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或事故防范措施。预先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作用是识别与系统有关的主要危险、鉴别产生危险的原因、估计事故出现对人体及系统产生的影响、判定已识别的危险等级,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措施。

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搞好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地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 
2. 1  评价人员结构及组成 
     煤炭生产企业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有地质、开采、测量、瓦斯、通风、防灭火、防尘、防治水、矿井顶板管理、机电及通讯等等。因此在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时,评价人员的组成也应由具有上述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特别是由在煤矿进行过科研工作及现场技术管理的人员组成更为合理一些。一般情况下,到国有大矿现场进行评价的人员应不少于5 人,到地方中小煤矿现场进行评价的人员应不少于3 人。 
2. 2  资料审查 
    现场资料审查主要内容有矿井基本情况调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审查、制度审查、基本证件及基本鉴定报告审查、作业规程审查、图纸审查、矿井生产记录审查、井下用机电设备及材料合格性审查。 
    1) 矿井基本情况调查。应重点调查清楚矿井的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矿井开拓方式、生产情况、灾害防治情况及矿井外部生产条件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审查。被评价单位一般能提供一张表格或一份文件,现场审查时应注意不能仅停留在表格或文件上,应对组成的人员及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审查。 
    3) 制度审查。检查煤矿是否按规定制定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一般有数十种之多,一些主要制度还应挂在墙上或指定的地点,如入井检身制度及入井须知等必须张贴在出入井口处。 
    4)  基本证件及基本鉴定报告审查。基本证件主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基本鉴定报告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矿井现开采煤层的煤层自燃倾向鉴定报告、矿井现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瓦斯检测器校检报告、测风仪表校检报告、瓦斯监控系统中各种传感器校验记录等。审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是否有这些基本证件及基本鉴定报告,更要注意这些基本材料的有效性,瓦斯检测器校检报告应一一对应,一台一份。 
    5) 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应急求援预案的审查。应重点审查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根据本矿现开采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试验方法,应急求援预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6)  作业规程审查。作业规程主要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审查作业规程时应注意作业规程是否经过会签和审批;所描述的区域是否与实际相符;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支柱直径、柱距、排距、迎山角、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等是多少;采掘工作面风量大小;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瓦斯积聚的处理、顶板冒落的处理、煤壁片帮的处理、遇灾逃生线路等。 
    7) 图纸审查。图纸主要有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在国有大矿这些图纸基本上都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对地方中小煤矿来说在审查井上井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注意图纸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矿界、相邻矿井、村庄、煤层底板等高线、保安煤柱、井口坐标等是否标出,巷道填图时间、位置、方向、断面大小及长度是否明确,工作面推进情况,对照采矿许可证中的拐点坐标查看矿井是否越界开采;在审查通风系统图时应注意通风线路是否清晰,图例是否清楚,通风系统中是否有串风,各用风地点是否清楚标明通风设备及风量,是否标明矿井总进总回测风站及测风时间、风量、风速及测风巷道断面大小,主要通风机型号及基本参数等。 
    8) 矿井生产记录审查。审查矿井生产记录时应注意矿井建立了哪些生产记录,并对一些有关安全方面的记录进行仔细查阅。瓦斯日报表和测风报表中检测点是否符合井下要求,所测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签字是否齐全;安全监察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矿井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记录及整改验收情况,矿井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矿井安全事故记录情况,矿井安全专项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9) 井下用机电设备及材料合格性审查。审查煤矿井下用的局部通风机、煤电钻、探水钻、排水泵、各种传感器、各种开关、井下用电缆及风筒等是否具有相应的煤矿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 
2. 3  地面检查 
    地面检查主要内容有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监控系统、矿灯房、炸药库、供电系统、井口安全防范措施。 
    1)  矿井主要通风机。检查时首先应注意弄清主要通风机的型号、风量、功率及生产厂家;查明是否有备用风机,以及备用风机的型号、风量、功率及生产厂家,查明备用风机是否接上电源;检查主通风机房是否按规定安装了电压表、电流表、水柱计、通讯电话;检查主通风机房是否有专人值班和风机运行记录;检查主通风机是否正常运行,备用风机是否漏风;检查风井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符合要求的正向风门、反向风门及防爆风门。 
    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主机每天是否连续24 h 运行及运行情况;查找主机中的历史记录;发现有瓦斯异常现象,最好是打印一张检测结果,对照检查当天是否有报告记录、处理情况,瓦斯日报表是否反映出来等。 
    3) 矿灯房。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矿灯及充电架的完好情况,电瓶是否有漏液现象,矿灯房通风是否良好或是否有换气扇,矿灯领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 炸药库。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炸药库是否有专人管理,炸药库内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雷管、炸药领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存量是否与实际存量相符,炸药库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炸药库是否有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向井下运送雷管、炸药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5) 供电系统。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井上井下供电变压器是否分开,变压器中性点是否按要求接地或不接地;是否采用双回路供电,备用回路或备用发电机是否符合要求;配电房内备用电源的联接与主电源是否能实现互锁;配电房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或是否符合要求。 
    6)  井口周围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出入井记录,出入井检身制度的执行情况,井口是否按规定安装了防雷装置,井口是否有入井检身制度及入井须知,是否有“井口20 m 范围内严禁烟火”及一些其它必要的警示标志,是否有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对于斜井提升的井口,还应检查地面车场是否有防跑车装置及 “提升不行人,行人不提升”的警示标志,检查绞车房运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绞车房内严禁用炭火取暖等。 
2. 4  井下检查 
      井下检查主要内容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矿井通风系统、巷道布置、机电设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及矿井灾害防治措施。对国有大矿以分组分专业检查为主;对地方中小煤矿以整体穿插检查为主,在地面根据被评价煤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确定好检查线路,下井沿检查线路见什么查什么,有什么看什么,切记不要随矿陪同人员走得太快,并作好记录,以便上井后按采、掘、机、运、通等主要方面进行整理。 
    1) 采煤工作面。应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瓦检员的瓦斯记录,用粉笔灰或煤灰实际测一测工作面风速,工作面是否存在上隅角瓦斯及防治情况,工作面作业方式,当班作业人员数量,采煤工作面煤层高度和倾角,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及大小,工作面实际支护参数,顶底板情况,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数量及完好情况,工作面两端巷道是否采取加强支护或特殊支护,行人是否困难;若采用爆破落煤,应注意检查井下用炸药箱、雷管箱、发爆器,放炮母线及警戒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还应注意检查工作面采取了哪些防突措施,是否进行防突效果检验,有哪些灾害防治措施。 
    2) 掘进工作面。应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检员的瓦斯记录,用粉笔灰或煤灰实际测一测工作面迎头风速,巷道断面大小,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及大小,迎头有无空顶,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及运行是否符合要求,其他机电设备数量及完好情况,应注意检查井下用炸药箱、雷管箱、发爆器,放炮母线及警戒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突出矿井巷道掘进时还应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采取了哪些防突措施,是否进行防突效果检验,有哪些灾害防治措施。 
    3) 矿井通风系统。应重点检查沿途是否存在风流短路或串风现象,是否有无风或微风作业地点,风门、风桥、风窗、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矿井有无漏风,盲巷或临时停工的巷道是否按规定设置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或栅栏,在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中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符合要求的测风站,井下机电硐室的通风是否符合要求。 
    4) 巷道布置。应重点检查已有巷道的断面大小,支护情况,巷道维护情况,巷道中是否有积水,注意检查井下是否存在采掘工程两面图中未标注的巷道。 
    5)  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设备防爆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接地,接线口是否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橡胶密封圈,联接电缆是否有破损点,防爆盖是否有明显的松动,机电设备是否实行挂牌管理,机电硐室内是否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管理制度,巷道沿途电缆吊挂是否符合要求。 
    6) 运输系统。应重点检查矿车是否符合井下要求,矿车一侧人行道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人力推车是否有警号,推车间隔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斜井提升巷道警示标志是否齐全,信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符合要求的阻车器,提升时是否采用保险绳和防滑脱插销,钢绳是否在轨面上磨擦,提升设备是否有保险闸、深度指示器及防松、防过卷保护器等。 
    7) 排水系统。应重点检查巷道排水沟是否淤积,井下实际装备的排水设备型号、数量及排水能力,排水管径,井下水仓实际容量。 
    8)  矿井灾害防治措施。首先应了解被评价矿井存在哪些主要灾害。在瓦斯防治方面应重点检查矿井瓦斯的日常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瓦检员是否在岗;是否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处理;符合瓦斯抽放条件的,是否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移动式抽放系统;突出矿井是否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粉尘防治方面应重点检查矿井防尘管路是否齐全,是否采用湿式作业,是否采用水炮泥,是否进行巷道洒水防尘,是否采用防隔爆技术措施,是否进行粉尘浓度测定等;在井下火灾防治方面应根据现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情况重点检查井下是否采取防止矿井火灾的综合防火措施;在井下水灾防治方面应重点检查矿井职能部门是否弄清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老窑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治井下水灾事故;在顶板冒落方面应重点检查井下巷道或工作面的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或有关规定的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3  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评价导则》来编写,层次要清楚。在编写过程中遇有不清楚的问题或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被评价煤矿了解清楚,或者再次到被评价煤矿进行复查,注意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符合矿井实际。

4  结语 
    通过煤矿安全现状的评价,将强化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促进企业安全装备的发展,完善和规范矿井生产技术资料,为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实施监察和管理提供依据。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必将有力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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