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

更新时间:2017-03-28 19:54:22 来源: 作者: 浏览11858次 文字大小:
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他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率先达标。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级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年底前,全省新增污水管网6000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两市于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年底前,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巩固南四湖、东平湖人工投饵养殖取缔成果,禁止人工投饵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地政府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在近岸海域严格按照《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国家限定面积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省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分别达到国家要求。(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实施非标准船型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国际航线船舶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山东海事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点、船舶制造厂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制定全省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改造任务,南水北调沿线和沿海各市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山东海事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载运船舶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船舶申报、审批、签证制度,南水北调沿线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各油类作业点应在作业前按照法律规定布设围油栏。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强化水上事故险情预防布控,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山东海事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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