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五)

更新时间:2017-03-28 19:54:22 来源: 作者: 浏览11850次 文字大小:
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河段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健全法规标准。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生态补偿、湿地修复等领域,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加快《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山东保监局等参与)

  加快修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据控制单元治污现状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提出严于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继续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山东实际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规范和标准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南水北调向胶东地区供水价格,建立完善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商务厅、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参与)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在重点流域探索创新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实施“以奖代补”。(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保护的违法信息纳入山东省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试点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参与)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地、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和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财力支持。借鉴大汶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在重点跨界河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推动青岛、潍坊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与)

  (四)加强科技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省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湖泊生态修复技术、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加强技术成果推广。加强供需对接。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把生态山东建设高层论坛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作为“一带一路”的对接窗口,推进“绿博会”市场服务功能日常化和专业化,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与)

  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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